在我国,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的合法途径只有两种:即工商行政认定和法院司法认定。但通过工商行政认定的前几年就已经停止。
前些年浙江台州有个企业突发奇想,脑洞大开,想走捷径,竟然跑到广东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惠州仲裁委员也竟然作出仲裁裁定书,认定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拿到仲裁书的老板,十分高兴,马上咨询其所在县的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如何备案的问题。工商部门发现他们的驰名商标是通过一个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驰名商标,没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机关自然不予进行备案。
据说该企业是通过中介机构花了20多万元钱搞到这个仲裁裁决书的,但高价换来的却是一张废纸。该驰名商标仲裁裁决笑话是继温州、金华之后,台州地区发现的首件驰名商标通过仲裁认定无效的事件。